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以及更好地發揮政府的調控作用,河南省政府在3月10日發布了《關于適度調整河南省重要礦產資源整合與資源配置政策的通知》,決定對河南省重要礦產資源整合與資源配置政策進行適度調整。
根據新規,將全面調整河南省重要礦產資源出讓方式,除下列4種情形可以協議方式出讓礦業權外,一律以市場方式有償出讓礦業權。這4種情形分別為:國務院批準的重點礦產資源開發項目和為國務院批準的重點建設項目提供配套資源的礦產地;已設采礦權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產系統擴大勘查開采范圍的毗鄰區域;已設探礦權需要整合或因整體勘查擴大范圍涉及周邊零星資源的;本通知下發前,省政府已批準的預配置礦產資源項目和資源整合項目。
新規適度放寬了煤、鋁資源的受讓主體資格。在煤炭資源出讓方面,主要面向煤炭骨干企業配置資源,支持鼓勵電力企業、電解鋁企業等下游企業以參股形式參與煤炭項目合作勘查開發。非煤炭兼并重組主體資格企業持有煤炭探礦權的,需與煤炭骨干企業兼并重組后辦理探礦權轉采礦權手續,就近煤炭骨干企業有優先重組權。已完成兼并重組的小煤礦和地方單獨保留煤炭企業利用原有生產系統勘查開采毗鄰區域、周邊零星資源的,由煤炭兼并重組主體企業或省轄市煤炭企業兼并重組領導小組提出協議出讓申請,經省煤炭企業兼并重組領導小組提出意見后,由省重要礦產資源管理聯席會議審定。
《通知》要求,各級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資源整合工作推進到位。對整頓關閉的礦山要關閉到位,要妥善解決資源整合遺留問題,要大力推進資源高效利用。
河南省政府強調,礦業企業要倍加珍惜配置取得的資源,要按照整裝勘查、整體開發的要求進行勘查和開采,不得將取得的重要礦產資源化整為零、分包轉包;未經省政府批準,不得將取得的重要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轉讓或作價入股。國有和國有控股單位持有的礦業權轉讓,須一律在礦業權交易平臺上以市場方式進行。未經依法批準擅自轉讓或分包轉包礦業權的,將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予以罰款;情節嚴重的,將由原發證機關依法吊銷礦業權證。對凡不履行相應義務或履行義務不到位的礦業企業,將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參與競得新的礦產資源。